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利项目须符合《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获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申报专利奖的专利必须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个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企事业单位不超过3项,驻泰各高校不超过6项。
申报专利奖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报,部分权利人放弃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申报专利涉及到关系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须提供特殊产品市场准入证明(许可证)。
(二)申报方式
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均通过网上“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操作完成。(登录地址:“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专题专栏—专利奖—泰安专利奖”或“http://218.59.205.53:8081/xmsb/”)
学校专利发明人向科研处成果科提出申报请求(说明申报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凭科研处提供的账号和口令进入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在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完成后,发明人可通过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重要证明材料如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等材料应注意分别加盖公章、财务章等)报送到科研处。
二、时间要求
生成申报账号时间:2018年6月26日前。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逾期管理系统“申报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申报。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逾期管理系统“推荐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推荐。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推荐专利项目。
2.注意把握申报、推荐时间要求,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奖项申报、推荐。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题提交申请并缴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出具报告,周期为两个月。请务必尽早提交申请,以免耽误报奖。
4.申报单位/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5.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退还。
科研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