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今年设置为引导计划)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引导计划为无资计划。不限申报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项目基础与资金匹配能力。
(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技信用。以2018年9月14日15:00为时间结点,申报单位结题率70%以下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或项目主持人有强制中止项目、违规使用经费、逃避经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受到通报处理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三、审批数量和支持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
支持方式:无资
四、申报步骤
(一)申报单位注册
1、新用户注册:各单位汇总新注册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职务等信息集中到科研处计划科申请注册,已注册用户不要重复申请注册,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请注册。
2、已注册用户:项目主持人以身份证号登录。
(二)项目申报
填写申报项目书:项目主持人以身份证号登录管理系统,进入项目上报栏目,填写学科分类信息,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以JPG格式导入相关图表栏(单张图片不超过200K),完成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
(四)申报项目查新
项目申报前不再对项目进行查新,受理后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办理。
五、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国家、省、市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二)各项目申报人在登陆申报系统时应首先认真阅读管理系统中的“注意事项”。
六、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书及申报书附件;(企业类: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相关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医疗卫生、软科学类:2016-2018年发表的论文、论著(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不少于1篇)、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七、申报方式与受理时限
(一)项目申报网址:
http://218.59.204.137:82/Regist/Login.aspx。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一起报送至科研处。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5: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八、形式审查要求
为合理配置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今年继续对申报材料加强形式审查,有以下问题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专家评审。
(一)纸质申报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不一致,含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内容等。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不具体,无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
(三)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医学类项目附件材料未提供相关性论文的视为未发表。
(四)课题主持人有在研或未通过结题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市计划结题材料系统提交时间节点为2018年9月14日15:00);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未完成,列入省科技厅通报范围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不同项目课题组人员重复,课题组有人员本年度参与出现2项及以上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存在上述问题的,取消所涉及项目的申报资格。形式审查合格名单将在科技局网站公示。
附件1、申报咨询及服务联系方式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诚信承诺书
4、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