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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18-2019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11月01日 09:47  点击:[]

本学年度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校校(院)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一、概述

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实现内涵式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融合战略,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19年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校(院)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多举措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校(院)民主监督

校(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校(院)整合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校(院)重点工作、重点事项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保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使广大师生员工全面了解校(院)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二)探索信息公开新机制,保证校情校务公开及时准确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校(院)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严格把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校(院)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的方式

1.校(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单位、部门网站等网络形式;

2.校报、文件、办公指南、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

3.校园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等;

4.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各类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形式;

5.校长信箱等其他方式。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校(院)主动公开信息共15类:校(院)概况、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考试招生、学生管理、就业工作、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科研管理、财务与审计、图书与实验设备管理、资产管理与基本建设、校园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其他。

2.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校(院)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校(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校(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2018-2019学年校(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校(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3)关系学生、教职工利益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包括校(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勤工助学、评奖评优、就业指导等信息;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校(院)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基建工作有关资金使用制度、评标纪律、招投标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信息;校(院)重大资源情况;饮食服务、校园安保、户籍管理等后勤保卫信息;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信息。

(4)规范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在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校(院)本年度对招生工作、财务工作方面的信息公开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本科生招生。校(院)在教育部阳光工程“十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公示力度,通过招生办网站、宣传材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校(院)网上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办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对招生人员进行培训,对招生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要求,规范操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严防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利益受损。校(院)同时加大和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向社会公布信访申诉电话,安排录取期间全天值班,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在招生期间,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对招生政策不了解所造成的,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及时、妥善回复,没有遗留问题。泰山医学院本科招生在实施“阳光工程”中的作法和实践受到社会和考生家长的好评,维护并进一步提高了校(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

研究生招生。校(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单科成绩和总分、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录取专业等信息。

财务信息公开。校(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通过校(院)网站、文件等方式进行公示。校(院)通过财务查询系统,及时公布相关财务信息,通过此系统,各单位、部门可及时了解部门经费的收、支、余等详细信息;教职工可查询工资发放详情,科研经费到账、报销和结余情况;学生可查询学费缴纳等情况。认真执行收费政策,收费行为规范。校(院)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和《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每年进行《收费许可证》年检。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许可制度。在收费现场、学生公寓等场地张贴收费公示牌,财务处网页列示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违规收费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校(院)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办公室,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2018-2019学年,校(院)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校(院)信息公开工作专业人员不足,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校(院)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加大信息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梳理校(院)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积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相关政策查漏补缺,及时进行修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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